
帮毒贩送了两次毒品,会被判多久?
相关领域:毒品犯罪辩护
帮毒贩运送毒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结合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2021)鄂1081刑初166号生效判决,分析贩卖毒品罪共犯认定及量刑规则。
帮毒贩送毒品,也会构成犯罪吗?
很多人以为只是帮朋友送个毒品,不会有大事,实际上只要参与毒品交易,就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明耀律师结合(2021)鄂1081刑初166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中,管某多次贩卖毒品,周某两次帮助管某送毒品,同时周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宿舍吸毒,最终管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周某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本案争议焦点为: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如何认定,从犯量刑应当如何适用。
本案基本信息与案情
明耀律师检索本案裁判信息如下:
- 案号:(2021)鄂1081刑初166号
- 案由: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审理法院: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1年10月28日
脱敏后的基本事实: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管某以贩养吸,先后八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给他人,共计9.87克;被抓获后,从其身上及手包内查获毒品冰毒和麻果共计13.22克,以上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3.09克。被告人周某参与被告人管某的毒品交易两次,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0.76克。此外,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七次容留管某、胡某在自己的宿舍内吸食毒品。管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二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管某的辩护人提出:1.管某与周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周某参与的0.76克不应当计入管某的贩毒总额;2.从管某身上查获的未交易毒品中,有部分是用于个人吸食,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3.管某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八年左右有期徒刑。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周某在贩卖毒品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二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从辩护实务角度分析,本案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核心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未交易毒品的量刑扣减,辩护人关于共同犯罪认定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原因在于周某明知管某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仍两次帮助运送交付毒品,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这一裁判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裁判趋势。对于未交易的查获毒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会计入贩卖毒品总额,但法院在量刑时已经考虑了管某以贩养吸的情节,在法定幅度内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帮毒贩送毒品,一定构成犯罪吗?
一般规则层面:明知他人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仍帮助运输、交付毒品的,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对于仅帮忙送毒品,未参与贩毒分成、仅偶尔帮忙的,一般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携带的是毒品,只是帮忙带东西,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则不构成犯罪。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周某明知是毒品仍帮助送,因此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被认定为犯罪。
毒品再犯和累犯可以同时适用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再犯)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如果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的,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两个从重处罚情节可以同时适用。本案中管某同时符合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件,因此法院对其同时适用两个从重情节,符合法律规定。
明耀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质证要点:毒品案件中,对于查获毒品的鉴定意见,要重点审查毒品的成分鉴定、含量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称重笔录是否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导致部分毒品无法计入犯罪总额,这是辩护中常见的有效切入点。另外,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辩护人一定要提出将其吸食部分予以酌情扣减的量刑辩护意见,虽然司法实践中不会将查获的全部未交易毒品扣减,但法院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这对被告人是有利的。
第二,事前风控提醒: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帮陌生人带不明物品,更不要明知是毒品仍帮助运输、交付,哪怕只是帮忙送一次,也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不要心存侥幸。另外,容留他人吸毒哪怕是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宿舍内容留,只要容留次数达到两次以上,就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要以为只是朋友一起吸毒不构成犯罪。
明耀律师提醒,毒品案件的量刑和毒品数量、情节直接相关,不同案件的事实差异很大,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事实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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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明耀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