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怎么就构成贩卖毒品罪了?

发布:2026-10-08 12:04:56更新:2026-10-08 12:04:57
明耀律师
明耀 刑辩主任律师 ·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文结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24)鄂1002刑初448号生效判决,明耀律师从辩护视角分析本案争议,给出同类案件实务提醒。

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也构成犯罪?

很多人不知道依托咪酯现在已经被列入毒品管制,售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会涉嫌贩卖毒品罪,那这类案件争议点在哪?辩护空间在哪?明耀律师结合本案生效判决给大家分析。

核心争议解答

明耀律师结合(2024)鄂1002刑初448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丁某是否向薛某贩卖毒品,二是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本案最终认定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薛某犯贩卖毒品罪,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孙某求购30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刘某联系上家丁某购买,因刘某在外地,委托被告人薛某帮忙交接,约定薛某从中抽取报酬。当月3日20时许,薛某在荆州某某酒店附近从丁某处拿到30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交给孙某,孙某支付12000元现金,薛某抽走4400元后将剩余7600元交给丁某。后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查获,警方顺线抓获丁某、薛某。经推算,30颗电子烟弹换算为海洛因重量17.35克,属于毒品数量较大。

贩卖毒品数量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司法解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就属于"数量较大",在本案特定事实下,经推算换算后的海洛因重量是17.35克,刚好达到该标准。
明耀律师认为,实践中很多毒品案件部分毒品未被查获,法院会根据已查获部分推算总重量,此时辩护的关键点就是推算依据是否合法。如果推算依据不足,比如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每颗毒品含量一致,就可以提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

帮人交接毒品也会构成犯罪吗?

一般规则是:只要明知是毒品,仍然帮助他人实施贩卖行为,不管是居间介绍、帮助交接还是辅助分工,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是所有参与者都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基于本案情形,薛某只是帮朋友刘某交接毒品,仅获得400元好处费,没有参与谈价、定价,也没有主导整个交易流程,法院最终认定薛某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将公诉机关建议的八年八个月刑期调整为三年六个月,充分体现了从犯认定对量刑的影响。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仅参与辅助环节,获利较少,通常可以争取从犯认定。

明耀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毒品案件质证一定要重点关注程序问题。本案中丁某和薛某的辩护人都提出了称重程序违法、鉴定检材提取不符合规定的质证意见,法院也确实采纳了其中一份有重大瑕疵的称重笔录不予采信,只是因为另一份称重笔录合法有效才最终认定了数量。所以办理毒品案件,一定要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仔细审查扣押、称重、鉴定全流程的程序合法性,很多时候程序瑕疵就能动摇指控的证据基础。
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一定要积极争取从犯认定。很多毒品案件都是多人分工完成,不要默认当事人就是主犯,要结合参与程度、获利多少、是否主导交易等方面论证从犯地位,一旦认定从犯,量刑会直接下降一个档次,对当事人的获益非常大。
一定要认清现在的管制形势,依托咪酯已经被列入毒品管制范畴,售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卖毒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为了一点小钱帮人转手带货,一不小心就构成犯罪。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由明耀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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