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农机申领国家补贴,会构成诈骗罪吗?

发布:2026-10-02 17:48:40更新:2026-10-02 17:48:41
明耀律师
明耀 刑辩主任律师 ·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虚报农机申领国家补贴,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会构成诈骗罪。本文结合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2021)鄂1023刑初616号生效判决,明耀律师从刑事辩护实务角度分析该案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明耀律师结合(2021)鄂1023刑初61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程某作为农机企业负责人,虚报信息申领国家农机补贴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应当如何认定。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法院认定程某诈骗数额960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真实案例简述

被告人程某,系监利县荆南农机城、某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1年至2014年间,程某通过多种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补贴:一是虚构销售整体农机,仅销售部分部件却以整机申报补贴,骗取补贴资金57000元;二是销售A农机却以B农机的名义申报补贴,骗取补贴4500元;三是虚构购机事实申报补贴,以及农户购机后截留应当发放给农户的补贴,共计骗取34500元,以上合计骗取补贴96000元。

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程某诈骗307200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被告人程某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辩护人提出程某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部分指控的补贴被他人占有,部分购机行为真实存在,请求作出无罪判决。

明耀律师在分析本案时注意到,辩护方抓住了公诉机关证据体系的漏洞,指出部分指控事实证据不足,最终法院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另外21万余元诈骗数额不予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程某明知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仍安排员工虚构材料申报,将骗取的补贴用于公司经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骗取农机补贴一定就会构成诈骗罪吗?

一般规则来说,并不是所有违规申领农机补贴都构成诈骗罪,核心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国家补贴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了公共财物。如果只是申报流程不规范,不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诈骗罪。结合司法解释,诈骗数额三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达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明耀律师认为,实践中很多农机经营者对补贴政策不熟悉,容易因为流程不规范踩线,但一旦存在虚构购机事实套取补贴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诈骗数额对量刑影响有多大?

一般规则来说,诈骗罪是数额犯,量刑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确定,同时结合是否多次作案、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诈骗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的,量刑起点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每增加一定数额会相应增加刑罚量。

在本案中,程某诈骗96000元,接近数额巨大的上限(十万元),且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法院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本案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307200元,那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就在十年以上,量刑会更重,这也体现了诈骗数额对量刑的决定性作用。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1)鄂1023刑初616号
案由:诈骗罪
审理法院: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2月2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明耀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审查方面,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是诈骗数额和主观故意,辩护时要重点核查每一笔指控的证据是否完整,比如有没有对应购机人的证言,资金流向是否清晰,言词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21万余元最终没有被认定,就是因为部分证据存在矛盾,部分缺少关键证人证言,辩护人抓住了证据链不完整的点,成功打掉了部分指控数额,这是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第二,事前风控建议,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在办理农机补贴申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的要求如实申报,不得借用农户身份、虚构购机事实、截留农户补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对补贴申报要求有疑问,建议在申报前就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避免触碰刑事红线。如果已经被立案调查,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后就可以申请会见,准备应对,避免不利后果扩大。

第三,诉讼策略方面,如果确实存在违规套取补贴的行为,建议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本案中程某没有退赃,所以没有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如果对指控数额有异议,要积极提供证据线索,申请法院核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由明耀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明耀律师 证号 142102022104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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