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涉黄平台跑分收款,会构成什么犯罪?

发布:2026-10-26 09:25:19更新:2026-10-26 09:25:19
明耀律师
明耀 刑辩主任律师 · 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帮涉黄平台提供跑分收款帮助,根据主观明知程度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犯罪。明耀律师结合(2021)鄂1022刑初78号生效判决,分析帮涉黄平台跑分的定罪要点与法律风险。

核心争议解答

明耀律师结合(2021)鄂1022刑初78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帮涉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如何定罪处罚,以及被告人管某是否应当认定为从犯。基于本案事实,法院最终认定管某、安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未认定管某为从犯,三人均因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获得从轻处罚。

真实案例简述

2019年,被告人安某被发展为涉黄平台“番茄社区”支付跑分下线,提供支付宝账号用于平台用户充值,约定跑分1万元获利80元。后安某成为管某下线,管某又发展王某等为下线,管某从下线跑分总额中提成。经查,安某跑分116.6万元获利约9300元,王某跑分180.8万元获利约1.4万元,管某提成获利288元。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

管某的辩护人提出管某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管某虽为平台下级人员,但积极发展下线、对接运营,不宜认定为从犯,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最终,结合三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情节,法院判决:管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安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明耀律师认为,本案的定罪区分非常典型,法院对不同主观明知程度的被告人作出了不同的定罪,符合刑法规定。

关联法律问题

不知道是涉黄平台帮跑分,会怎么定罪?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帮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只有明知对方从事犯罪活动才构罪。如果不明知对方是涉黄平台,仅知道对方在实施其他网络犯罪,情节严重的,会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王某归案后供述事前不知道对接的是涉黄平台,仅知道是为违法网络平台提供跑分服务,法院结合其主观认知,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就是一般规则在本案中的具体适用。

认罪认罚加全额退赃,对量刑影响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根据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更多。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赃,法院均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给予了从宽处罚,如果没有这两个从轻情节,三人的量刑会更重。当然,具体从宽幅度需要结合个案事实确定,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得到同等从宽。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明耀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此类案件中关键证据是被告人的供述、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被告人关于主观明知的供述是定罪的核心证据。如果被告人稳定供述自己不知道对方从事涉黄犯罪,仅有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通常不会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这也是本案王某定帮信罪的核心原因。家属如果遇到此类案件,应当在侦查阶段就协助律师梳理被告人前后供述是否一致,聊天记录中有没有体现主观明知的内容,这些对定罪量刑影响极大。
不要因为一点小利就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更不要参与所谓“跑分”“刷流水”的兼职,绝大多数此类兼职都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一旦涉案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要抱有“不知道就没事”的侥幸,司法实践中,根据资金流转频率、获利情况、他人证言等证据,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明知,依然会被定罪。
遇到此类案件,要在拘留后37天审查批捕期内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制定辩护策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对他们来说是合理的选择。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1)鄂1022刑初78号
案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由明耀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明耀律师 证号 1421020221044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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